科技创新

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点击量: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5年度已报备省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4年度已报备省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学院将组织学院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针对研究不力的项目,学院将返还给项目负责人,责令其整改再提交,直至项目合格为止。

2.学校验收

校团委组织校本科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对学院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针对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三、有关事项

1、2016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3、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

4、电子材料中,将各团队项目文件夹命名为“浙江理工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汇总表要求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版。

5、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产品照片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材料;项目参加大型赛事获得的奖状证书复印件等。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5)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7、各团队负责人将各项目结题材料(一式2份)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4点前交至18号楼909办公室,电子版发学院团委科研部邮箱lxykyxmb@163.com不报者视为放弃验收。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86843225。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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