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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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量:
一、申报流程
1、各位同学或者项目团队按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项目申报书(附件1、2、3)一式3份及汇总表1份于11月27日下午4点前交至18号楼909办公室,电子版发学院团委科研部邮箱lxykyxmb@163.com。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原则上要有2017级新生参加。
三、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学校给予项5000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五、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学校将指导学生科研列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计算相应的工作量。项目组成员在选题、项目开展过程中应与指导老师充分交流,注重项目的实践应用价值。2017年院级项目原则上都鼓励申报新苗项目。
六、其他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各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的资助额度。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docx